土地管理法与实施条例同步实施
吴雅丽
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仅用三个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就完成了起草、修订、通过等程序,并将在明年1月1日与新的《土地管理法》同步实施,这一举措开创了我国立法史上实施条例与新法同步实施的先例。在今天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举行的实施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及与会专家对新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及相关实施条例制定的高效率极为赞赏。他们认为,同步实施,为新的《土地管理法》的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邹家华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要抓紧工作,尽快出台新的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同时要结合本地情况,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和目标。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讲话中说,新法设定了多种权力,如规划计划审批权、登记发证权、土地资产处置权、执法监察权等,为行使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一要强化权力制约机制,将建立各种行政办事公开制度、监督制度、程序制度、行政权力内部分配制度、责任制度等,用明确的制度和责任来制约权力;二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如聘请国家土地监察专员,设立举报箱、电话等,三要抓紧制定规范土地管理行政行为和行政秩序方面的规章,尽快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机制。